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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申成)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高岛内居民的实惠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5日发布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居民消费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自公告之日起实施。该政策规定,香港岛居民在指定贸易办事处从海南自贸区购买的进口商品,在免税配额和产品清单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联动、国家联动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身份证、海南居住证或海南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居住并持有居留权的外籍人员。nce 文件。免税限额为每人每年1万元,购买次数不限。免税品主要针对岛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用品、母婴用品等。
(编辑: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