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问:司法部负责人就《商事调解规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司法部负责人就《商事调解规则》相关问题答记者问。问:请简单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贸易调解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企业与其他经营主体之间的贸易纠纷日益增多。商事调解具有灵活高效、专业保密、经济友好等特点,是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重要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之一。近年来,商事调解已成为全球法律服务的重要新领域。许多国家都有我推出商事调解相关制度,增强其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目前,我国的商业经纪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商事调解活动的开展以及商事调解行业的监管都相对薄弱。迫切需要特别的管理规则。条例的出台是完善纠纷和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步。这有利于商事中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营造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以市场为导向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更好的服务、高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问:制定法规的总体理念是什么?答:总体理念为主主要基于以下三点。首先,结合我国国情和贸易调解行业发展实际,以国际高水平经济贸易规则和贸易调解规则为参照,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贸易调解制度。其次,要结合行政法规的情况,规定商事调解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商事调解行业创新发展保障制度空间。第三,要使各种冲突和争议解决制度之间发挥作用,必须注意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问:《条例》对商事调解活动的规范有哪些主要规定?答:《条例》主要规定了设立、管理和管理的要求。商事调解组织的运作和商事调解活动的基本规则。首先,明确了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强调商事调解组织的非营利性,规定了商事调解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其次,我们要求商事调解机构对利益冲突、投诉处理等进行内部检查,除了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外,商事调解员名单、调解规则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三,明确商事中介活动必须遵循自主、合法、诚信、保密的原则。四、商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勤勉尽责,尊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遵守保密和信息披露规定。义务。五是明确商事中介机构可以收取商事中介费用,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商事中介费用标准。问:《条例》对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有哪些规定?答:《条例》明确了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的一系列保障措施。首先明确国家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壮大商事调解组织。国际竞争力。其次,法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商事调解的宣传,推广运用调解解决商事纠纷,提高社会对商事调解的认知。三、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根据本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从人力资源、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支持商务中介机构的发展。四是明确国家要健全调解与商事诉讼、仲裁、公证等制度的衔接机制,畅通商事纠纷解决渠道。五是明确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司法确认商事调解协议。六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仲裁规则和机制协调,促进合作发展。问:《条例》如何促进我国商事调解制度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规则的接轨?答:本条例旨在建立健全商事调解法律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标准、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规则良好接轨的制度。首先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委派具有专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外籍人士之间的商事调解员。二是帮助商务中介机构在境外设立商务机构,开展商务中介活动。三是在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允许外贸调解机构设立销售机构,开展涉外贸易调解活动。有关部门可尝试建立商事调解员独立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的相关制度。四是鼓励商事调解机构和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商事调解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全国性商业中介行业自律组织负责促进商业中介机构能力水平的国际互认。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法规得到落实?答:司法部将会同有关方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公关引导,为法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完善相关支撑制度,按规定制定商务中介组织管理具体办法,加强商务中介行业统筹规划,推进行业规范标准建设落实高效的各项制度监管措施。三是对《条例》施行前成立的商事调解组织,按照《条例》规定,落实过渡措施和过渡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编辑:朱晓航)